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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对于参与团伙犯罪的绝大多数人员来说,获得经济利益是其最重要目的。农村地区经济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少,使得一些好逸恶劳之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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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对于参与团伙犯罪的绝大多数人员来说,获得经济利益是其最重要目的。农村地区经济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少,使得一些好逸恶劳之人采取结伙偷盗、、诈骗、、等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以满足其挥霍享乐的生活需求。以怀集县为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中,共同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的侵财犯罪占绝对多数,犯罪成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基本职业技能,而且近几年有犯罪低龄化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四、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4、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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