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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送达回执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 ...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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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申请人:万某芽、张某盛、张某珍,同住余姚**村南区72号。 被申请人:**市国土资源局,住**江东区民安民东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史某萍,局长。 复议请求:决定被申请人履行国家赔偿等依法行政的职责。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15年1月3日,以挂号信(见附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见附二)。不服被申请人不作为的争议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下: 一、被申请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3条等的规定,依法处理国家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的。对申请置之不理是违法的。是要纠正的。 二、申请人主张:1、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等的规定,被申请人有依法理赔的法定职责。企图以不作为逃避责任是错误的。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复查申请,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甬土信查[2014]106号《信访事项不予复查意见书》(见附三),造成申请人以挂号信申请复核(见附四),再到被浙土资信告[2014]4783号告知(见附五):受理,和被浙土资信告[2014]4867号告知(见附六):请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并答复。这证明:是自然撤销了被申请人,和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的乱答复的。对被申请人乱答复的不予复查,到自然撤销的期间,加重申请人的负担、损失的。是要依法承担:材料费(打印、复印费)、邮信费、交通费、时间损失费等的赔偿责任的。 特依《行政复议法》第28(二)、29条规定,提出上述复议请求。 此致 浙江省**资源厅 申请人:万某芽、张某盛、张某珍等 2015年5月1日
行政复议不可以使行政行为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辟谣】 行政复议必须是书面申请? 真相:不是 解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醒】 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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