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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
如果下级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下列方式处理: 一、可以向人社局局长投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局长不理的,可以向县行政复议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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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始终具有效力,申请人必须履行。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规定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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