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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培训协议,如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专项培训的条款的话,要主张培训费用相对难,但也可以提。2,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和不得兼职的违约金恐难...
负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是不能拒签保险协议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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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用工协议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用工协议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根据情况,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如未在一个月内订立就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改正,否则可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部分
试用期是否签订责任协议取决于工作性质。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合法约定相关责任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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