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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用:为什么正常的房产继承要收那么多的公证费

2024-09-09
一.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8日《北京青年报》)二.北京取消房产继承公证费登记强制公证,应该是基于今年7月5日,司法部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北京此举是对司法部通知的及时落地。对北京市民而言,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期待的福音。三.取消房产继承登记强制公证,可以消除“公证难”,大为减少房产继承时的“添堵”情形。多年来,由于强制公证制度的悍然存在,老百姓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都会被要求开具诸多证明,如“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没有私生子”证明等。更过分的是,还要求出具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而且事无巨细,当事人要跑许多单位,有些“奇葩证明”一些单位又一时难以提供,在“跑断腿、磨破嘴、操碎心”的情况下都可能难以如愿。不再强制公证,就是给老百姓的财产继承权得以实现扫清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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