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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共16条,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等15种案件的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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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涉嫌侵犯刑法保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调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备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涉及的罪名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通知的规定参考,有详细的每个形式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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