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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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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窃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用的是不使被害人发觉的方法取得并且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实质在于行为人自认为行为是隐秘的、暗中的,至于事实上是否隐秘、暗中,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所以,秘密窃取,不依必须在暗中窃取或在被害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取得财物为必要条件。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是秘密窃取。
秘密窃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用的是不使被害人发觉的方法取得并且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实质在于行为人自认为行为是隐秘的、暗中的,至于事实上是否隐秘、暗中,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所以,秘密窃取,不依必须在暗中窃取或在被害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取得财物为必要条件。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是秘密窃取。
1、采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 2、如果金额达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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