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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08:34来源: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
行政复议具有哪些特点?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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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三、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卫生防疫站接受食品卫生法的授权,有实施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对卫生防疫站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依法向管理卫生防疫站的本级卫生局申请复议。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由于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负有对特定领域实施管理的监督的职责,不服该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只能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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