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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三天之后找不到人,从此之后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这算撒行为?

2022-09-05
看是一般保证还是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述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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