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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子女分为三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需要离婚的,在离婚时,其收养的子女抚养权归谁呢今天,下面整理了...
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争取孩子抚养权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抚养权一般从有利孩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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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双方离婚时同意这么处理,孩子和房子是两个法律关系,如不同意共同财产会判一人一半,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归属权,这提法有待商榷,应该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孩子毕竟是人。 其次,三岁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做如下考虑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抚养费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符合以下情况可能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 1.两周岁内判给女方;三周岁看双方的经济能力,看那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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