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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提车与交管部门是否已经得到结论相关。只要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能就提车。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都会把双方的...
是否可以提车与交管部门是否已经得到结论相关。只要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能就提车。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都会把双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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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提车与交管部门是否已经得到结论相关。只要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能就提车。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都会把双方的车辆进行扣押,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查报告和评估意见后5天内,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可以取车。这与对方是否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只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评估结论的时间,由此时间决定取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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