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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登记是由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一系列环节组成的。 (1)申请,即申请登记的单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
1.申请,即申请登记的单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填写《申请登记表》。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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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告登报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注销登报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4、客户可现金付款或通过网银、转账、银行存款等方式付款后,刊登广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申请,即申请登记的单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填写《申请登记表》。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还要经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批准。 2.受理,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进行查验,手续完备即可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查验有关手续,主要是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登记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受理后,即可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3.审查,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注册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实质性审查。 4.核准,即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完毕后,对登记申请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登记主管机关应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对不予登记的,应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发照公告,这是开业登记的最后环节。对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的确定,应当不得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三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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