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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在地法院对仲裁不服上诉没有管辖权。 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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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裁决没有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违法法定程序;4)仲裁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我国的司法管辖制度,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如下: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或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的,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任选一个法院起诉。
有。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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