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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
行政复议的特点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可以这样回答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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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 (1)行政性。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2)职权性。行政相对方的复议申请只能提交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有管辖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并且,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绝不能超越其法定的职权范围。 (3)监督性。复议机关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复议机关对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过程。它是一种层级监督、事后监督、间接监督。 (4)程序性。行政复议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高的程序性要求,其每一环节都须符合法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 (5)救济性。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失误的补救。 除此之外均不是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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