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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不予批准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各地区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一般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等情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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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各地区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一般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等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形: 1、因为子女结婚或分户原因,需要新的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原有宅基地的。
(一)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五)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占用农用地的; (六)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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