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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 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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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单质押银行贷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期限银行半年期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绝大多数的银行对存单质押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是不一样的,分别为5.40%和5.85%。10万元的贷款,一年与半年的利息相差450元。 2、因此,建议借款人将贷款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期以内;即使是贷款期限必需一年的,也建议将贷款分为2个半年期(但根据银行“先还后续贷”的规定,在第一次贷款到期时应有临时周转的资金来归还贷款,后再办理续贷)。如此,虽然多支付了几元的印花税,但却能省下较多的贷款利息支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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