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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首先,你朋友是被诬告诈骗,然后被拘留了,检查院不予批捕把案子退回公安了。这时,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可以。直诉案件是指没有经过逮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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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退回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在检察院就终结了。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有通报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通报犯罪行为,而是公安立案。其中原因非常复杂,有立案标准问题,有证据和线索问题,有其他问题。那么如果遇到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很充分,但是公安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且我们有充足立案证据和理由的,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予批捕然后被公安局办了取保,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实还是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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