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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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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所在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后,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有关材料和凭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使争议问题尽快协商解决。 (三)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调解会议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调解会议应作记录。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调解主持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书一式六份(争议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仲裁机关、工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属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所在省、市、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该案的全部材料、调解意见送交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四、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当事人撤回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请求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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