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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申请诉前伤残鉴定是可以做的,伤残鉴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要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这也是公安机关确定事故等级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当然很...
最好不要在起诉前单方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有失公正,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浪费时间;原告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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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提前做。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事故是发生在浙江-台州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金钥匙(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可以申请鉴定,但不可能成功。申请不申请鉴定,是您的诉讼权利,同意不同意进行鉴定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现行二审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的把握来看,对于一审法院认为争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解决,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提出鉴定申请,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申请但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案件的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由负有实质意义的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经审查只要一审法院已做好了相关释明工作,对当事人的该鉴定申请一般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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