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XX元人民币及利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XX区XX栋XX单元号房产转让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13万元人民币。合同第十五条【特别备注】约定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2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原告补交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履行了约定的其他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卖方过户委托公证、赎楼、交房产证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办理后续的买卖手续,之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转让并过户给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及利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区栋单元号房产转让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13万元人民币。合同第十五条【特别备注】约定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2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原告补交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履行了约定的其他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卖方过户委托公证、赎楼、交房产证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办理后续的买卖手续,之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转让并过户给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371人已浏览
82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