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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迁证。(成都户口迁移是在公安局办而不是派出所),再回原籍下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回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大体流程就是这...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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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其它户口迁移补充规定: (1)市内迁移,取消委组证明和派出所所长审批签字,由责任民警签字后,可直接办理。 (2)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不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4)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自愿选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户主、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兵役情况等项目的,依据变化情况的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审批。 (6)变更、更正民族的,依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7)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8)死亡注销可凭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迁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到目的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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