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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对陪产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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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陪产假进行明确规定。但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5天左右,但也有长达一个月的省份,如河南省。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陪产假进行明确规定。但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5天左右,但也有长达一个月的省份,如河南省。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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