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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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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共同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的、或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提起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多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些涉及人数众多、影响到重大公共或公众利益,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安定秩序,这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看不懂这个意思,是不是说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那些不重大的,但是有涉外因素的就归基层法院管辖呢? 涉外的案件有没有基层的管辖的?只要是有外国人参加诉讼的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管辖吗?还是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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