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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保全船舶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

2022-08-03
海事纠纷中的船舶既包括航行于海上的船舶,也包括航行于通海水域的船舶。为加强专业化审理、执行,司法解释对船舶保全作出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这条规定明确,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得对船舶实施财产保全,对此规定尽管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但既然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就必须执行。因此,你向受理借款案件的地方法院申请保全船舶,该院不应当受理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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