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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标准: 1、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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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是这样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标准: 1、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我做出如下几点回复。一、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 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二、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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