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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追踪到公司财产吗?

2022-10-17
1、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只能用公司财产予以清偿,这里所指的公司财产所指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出资及公司运用过程产生的利润。股东只要出资到位,就不会再牵涉到股东的其他财产。2、在法律规定中,股东在一些情况下还应以其其他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这些情况包括:(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对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而言,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出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除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不足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4)股东公司设立不能时应对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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