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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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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1、法律禁止的人员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员工和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内进行交易.法律禁止的行为主要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及其相关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合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集中资势联合或连续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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