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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
未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到民政局办理。主要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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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号、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申请:第一、本人身份证、本。第二、结婚证遗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
申请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的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孩子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事后补领。孩子的父母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具体补发程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材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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