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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双方有义务扶养子女,但一方是否可以放弃扶养权呢?

2024-12-06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选择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他或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监护权是不可剥夺或转让的。在夫妻离婚后,每位家长仍然需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其中,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同时,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份额或全额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和支付期限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进行审判裁决。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母亲应当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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