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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生育条件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1-05-25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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