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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
(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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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罪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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