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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丈夫的婚前财产,在丈夫死亡之后,妻子是有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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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续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给以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续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续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糊口,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续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给以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续权。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续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不需要的。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配偶作为遗产的承受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遗产,另一方无权干涉。配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是配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行为。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干涉,所以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放弃继承要经其同意。
二婚妻子丈夫去世有权继承遗产,二婚夫妻只要领了结婚证形成了合法的夫妻,那么二婚的妻子就是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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