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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目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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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时需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同时,还需要根据树木的品种、树龄、直径、是否挂果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评估树木的价值。
(一)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月核定税额×纳税期详见地税局网上的《私房出租单位建筑面积月综合税额表》(二)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月租金收入大于1000元的才计征营业税)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月×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1至6元)具体可以详见地税局网上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以上7项相加,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上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8、个人所得税: (1)月租金收入≦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月租金收入大于800元小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800元]×10%(3)月租金收入大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1-20%)×10%说明: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扣除税费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费用主要为: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可扣除各项税费、修缮费用800元等;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可扣除相关税费、修缮费及20%等。其中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9、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1. 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另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 如果公房被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将直接归公房承租人。如果公房承租人未取得公房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将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将归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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