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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有: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
1、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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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受害人家属向检察院递交请求书,明确表示谅解其肇事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检察官审查确认,双方确系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了民事赔偿。根据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发布执行的《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后,需遂报请市检察院审批。 在所在区检察院的见证下,肇事者和受害人家属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检察机关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 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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