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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无需再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时,其配偶...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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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二)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三)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四)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债权人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ask.com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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