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2、《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
1,出嫁的女儿可以把户口迁移出去与丈夫办理一个家庭户口本.如果是招婿的女儿也可以把丈夫迁入办理一个户口本. 2,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可以不迁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5、你肯定能分到地,至于能分多少地,那要看你们村里有多少地,原则上应当是村集体所有成员平分。
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拆迁安置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你出嫁,户口不在该村,拆迁安置时没有你的份额。但针对你的情况,要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以拆迁公告为准,土地征收方案被批准后,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7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