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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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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各基数标准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下限2628元,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
记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网查阅发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规定,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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