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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者取得权利税纳税证明书的时间和经济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不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是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卖出去,但是需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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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选的经济适用室,一般是政府指定的房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对于尚未居住5年的经济适用室,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必须出售这种经济适用住宅的所有者,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和**相关部门。以原购房价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出售人员必须提供原住宅买卖合同、住宅转让合同等证明书。如果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格,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您的想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纠纷,只能按无效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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