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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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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共例举了14种,简要介绍如下: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奖惩、任免行为; 4、法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5、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1 1、协助法院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1 2、内部层级监督行为;1 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共例举了14种,简要介绍如下: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奖惩、任免行为; 4、法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5、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1 1、协助法院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1 2、内部层级监督行为;1 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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