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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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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即受害人,没有自诉人。自诉案件只有自诉人,自诉人也是受害人本人。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刑事案件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代理人未经公安机会或者检查机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所有参与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者是一般诉讼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三类。;第二,直接影响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益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三,协助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诉讼活动,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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