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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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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承担: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按照相关税务法律,单位需要承担的应当由单位承担。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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