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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算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刑法》第四十一...
拘留期间算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刑法》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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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由于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判决确定前的的羁押时间不可能折抵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相关延伸】 问: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答:可以,但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刑前的拘留算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计算,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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