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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举办婚礼却已领结婚证的离婚途径

2024-11-07
想离婚,但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该条例实施之前,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该条例实施之后,则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被另一方藏匿,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愿意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已经很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在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而是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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