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
下列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一、子女未满两岁; 二、子女已满两岁,母亲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 三、孩子八岁以上,自愿与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法院制作调解书违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如果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要求甲男给付1000元是抚养费,那么也就意味着以法律形式承认了甲男与该子女的身份关系:即甲男是乙女所生子女的父亲。诚若此,如该非婚生子不是甲男与乙女所生而是乙女与其丈夫所生,岂不是侮辱了其丈夫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法院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其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本案中无法查清乙女所生孩子是甲男与乙女所生还是乙女与其丈夫所生,因此制作调解书违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自己愿意随当事人生活,那么当事人有责任照顾孩子并保障其生活质量。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则当事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当事人有能力抚养孩子,因此他们必须履行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