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判刑后赃款不交会进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其子女也会有影响,比如征兵,报考公务员,会不让考试等。 2、在判刑前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退还赃...
1、判刑后赃款不交会进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其子女也会有影响,比如征兵,报考公务员,会不让考试等。 2、在判刑前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退还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 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 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赃,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 2、《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2人已浏览
2,052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