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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原则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出庭,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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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了律师,一般首次也必须出庭,涉及双方感情的事,当事人最清楚,首次以后没特别情况可以不出庭。
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进行诉讼呢?很多相应离婚的夫妻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注,有的人认为委托了离婚律师的话自己就可以不出庭,否则的话就必须要出庭。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吗?究竟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小编马上为你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必须要出庭。若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此时要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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