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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人没有补助,但是因为艾滋而受害的人会有赔偿。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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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笔者对此持异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行为。该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性病的范围,即“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未把更为严重的性病艾滋病明确加以列举。这并非是立法者的疏忽,虽然同为性病,但作为不治之症的艾滋病与淋病、梅毒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大超过后者,故意传播艾滋病与故意传播梅毒、淋病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不能以同一罪名予以定罪处罚。 就侵犯的客体而言,传播性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中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故意传播艾滋病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乃至公共安全。众所周知,艾滋病目前尚属“绝症”,还没有特效药能予防治。而且如果艾滋病患者把艾滋病病毒故意传染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捐卖带艾滋病毒的血液,其行为和投毒一样,所侵犯的就不仅是某个人的生命安全,而是社会公共安全了。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这两类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符合如下情形,才能申请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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