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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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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进行修改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和要求: 第一,一般来说,只有当一份专利申请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并已接近审查的最后阶段,才有必要进行这样的修改;对不具有授权前景的申请文件中的文字符号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无需自行进行修改; 第二,这样的修改应当限于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如果对某种缺陷的修改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影响,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代替申请人进行修改; 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其依职权作出的修改及时通知申请人。 4、修改的方式修改内容较多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修改内容较少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上述4个阶段的时间一共大概需要1年半至2年左右。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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