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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如违反监管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直至撤销假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
《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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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这两个规定,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无论新的犯罪行为是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均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以内。
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当日,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但我国法律未对期满当日进行宣告作出明确的时间规定或时间限制,也没有规定期满最后一日要执行满24小时。所以,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选择期满当日的任何时间进行宣告都不应当予以否认。即2016年3月29日上午8时司法所宣告解除对郭某的社区服刑管制,该宣告应为有效行为。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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