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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应当采用委托招标而自行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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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一至二年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招标:(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二)以他人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三)转让或拆分招标代理业务的;(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投标咨询业务的;(五)违法向招标人收取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三)、(五)、(六)、(八)项,第五十五条(二)、(三)、(四)、(五)项,第五十六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前款规定的公开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属于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二)受自然地域环境因素限制的项目;(三)采用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估算比例过大的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评标;(二)需要回避的,主动提出回避;(三)受聘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四)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与投标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五)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六)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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